1、本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有效,核查真伪可扫描二维码或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hrss.gov.cn )进行比对。
2、本证明涉及个人信息,因个人保管不当或向第三方泄露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依法缴费,个人不缴费。
4、本证明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待遇计发的依据。本证明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5、本证明仅提供最近一年的参保缴费数据,如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请按社保经办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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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依法缴费,个人不缴费。
4、本证明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待遇计发的依据。本证明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5、本证明仅提供最近一年的参保缴费数据,如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请按社保经办流程办理。